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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惠州市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初步方案的批复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惠州市
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初步方案的批复
(粤价[2001]106号 二00一年五月二十二日)


惠州市物价局、经委、电力局:
  报来《关于我市城乡用电同网同价方案的请示》(惠价[2001]46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实行城乡用电同价的政策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按照国家计委逐步实行一户一表的规定,为加快一户一表的改造,取消供电中间层,实现电力部门直接供电、直接管理、直接抄表,同意你市(龙门县除外)对申请一户一表改造的住宅小区用户一次性每表收取300元改造费用,不足部分的改造资金和运行管理费用,计入电价。
  二、鉴于你市农网改造已基本完成,同意你市城乡用电同价初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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