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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河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河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冀政[2001]2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成立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的通知》(国发[1999]22号)的要求,为加强对我省老龄工作的领导,决定撤销原河北省老龄委员会,成立河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河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的职责
  河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是省政府主管全省老龄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全省老龄事业发展战略及重大政策,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二)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工作。
  (三)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推动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
  (四)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市的老龄工作。
  (五)组织、协调老龄问题的重大涉外活动。
  二、河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主   任:赵金铎(省委副书记)
  常务副主任:郭庚茂(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 主 任:尹文儒(省民政厅厅长)
        刘印楼(省政府副秘书长)
        宋太平(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马占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周金生(省委老干部局局长)
  委   员:张志平(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振田(省直工委副书记)
        周 明(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张日训(省教育厅副厅长)
        王步文(省民族宗教事务厅副厅长)
        王大印(省民政厅副厅长)
        孙 晔(省司法厅副厅长)
        陈金城(省财政厅副厅长)
        张志毅(省人事厅副厅长)
        朱正举(省建设厅副厅长)
        姚来茹(省文化厅纪检组长、监察专员)
        袁 中(省卫生厅副厅长)
        吕振侠(省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李爱民(省体育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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