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负责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的投入和管理。
省直机关工委负责规划、指导、组织省委、省政府机关处以下干部的培训。
省直各部门负责本系统本单位有关干部的培训。
(三)充分发挥干部教育培训基地的作用
1、加强干部培训基地建设。各级党校教育是党政领导干部培训轮训的主渠道,各级行政学院是培训公务员的重要基地。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以及其它干部院校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坚持正确的办学方针,深化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真正担负起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重任。
要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等多种教育资源,进一步拓宽国(境)外培训渠道。
要对全省的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实行资格审查制度,建立优胜劣汰机制。通过政策引导、市场调节等手段进一步优化干部教育培训资源的合理配置,建立布局合理、分工明确、优势互补的干部教育培训基地网络体系,提高办学效益和培训质量。
2、加强教材和师资队伍建设。以全国干部培训统编教材为基础,组织编写出既能反映时代特点,又能体现我省经济建设和改革的实际,具有较强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用性的配套教材。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要求,建立优化教师队伍的有效机制。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有计划地通过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参加进修深造、挂职锻炼,承担重大科研课题等活动,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尤其要重视对中青年教研骨干和学术带头人的培养。继续选聘具有较深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党政领导干部以及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的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师,逐步建立起结构合理、专兼职相结合的高质量师资队伍。
3、积极深化教学改革。积极推进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育培训的实效。要加强对干部培训需求的研究,按照分级分类培训的原则,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干部的要求不断完善课程设置;针对干部队伍文化层次明显提高的特点,注意采用案例分析、专题研讨、实施考察等适合干部特点的教学方法,提高其分析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适应信息化发展趋势,不断更新培训观念,运用电化教学、计算机多媒体等现代教学手段,发展远程教育,提高干部教育的覆盖面。
(四)建立干部教育培训质量评估制度
建立干部教育培训质量评估制度,制订质量评估标准。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和承担干部教育培训任务的培训基地的监督和检查,逐步形成对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学质量的监督机制和评价体系。各培训基地要对照质量评估标准,每年组织一次自评。省里在“十五”期间,要组织力量,有步骤、分类别、分层次对全省各培训基地进行一次质量评估。
(五)保证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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