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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印发《2001年-2005年全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

  各市(地)、省直各部门要按上级下达的培训计划认真做好学员选送工作。
  3、国家公务员和党群机关工作人员。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初任培训,加强任职培训,深化专门业务培训,强化更新知识培训,切实提高我省各级国家公务员的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公检法机关、群团和民主党派机关工作人员,也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各自工作特点,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提高干部的素质和能力。
  具体规划由省人事厅制定并组织实施。
  4、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以企业领导人员及其后备干部为重点,继续开展工商管理培训,以积极探索中外合资企业中方国有股权代表及高级经营者的任职培训为突破口,在国有企业逐步推行工商管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和我省企业改革的实际,开展适应性短期培训;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基本规范和WTO基本规则培训为重点,选送年轻、有发展潜力的企业领导人员及其后备干部到国(境)外培训学习,培养一批能够适应国际竞争需要的优秀企业管理人才。省里重点培训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重点联系企业的领导人员及其后备干部的培训。
  具体规划由省委企工委和省经贸委制定并组织实施。
  5、农业干部。围绕建设农业强省目标,依托各级党干校和北京农大、沈阳农大、东北农大等有关农业院校、省农科教结合培训中心和各级农业广播学校等培训基地。对广大农业干部以及各级农业科技人员进行培训。
  具体规划由省农委制定并组织实施。
  6、专业技术人员。以科技带头人和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专家为主要对象,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要积极创造条件,依托省内外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实施以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信息等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工程。“十五”期间,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面要达到55%左右。要在全面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素质的基础上,重点加强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和高新技术人才的培养,改变我省高新技术人才短缺的状况。
  具体规划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人事厅、省科技厅制定并组织实施。
  7、少数民族干部、妇女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利用各级党干校对少数民族干部、妇女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进行培训。省里每年在省委党校举办1期女处级干部进修班、1期少数民族处级干部进修班,在省社会主义学院举办1期非党干部培训班,各培训50人。省委统战部、省民委、省妇联等有关部门,可参照本规划的要求,根据各类干部的特点,分别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培训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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