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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长寿县龙溪中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长寿县
龙溪中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渝价[2001]371号 二00一年五月十七日)


长寿县物价局、长寿县财政局:
  你局“关于长寿县龙溪中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长价[2000]75号)收悉。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改善学生的住宿条件,你县长寿县龙溪中学校自筹资金90万元,新建竣工一栋学生宿舍。该宿舍建筑面积为1412平方米,38套房间。该住宿楼已符合我市实行公寓式管理的条件。
  二、学生公寓必备条件
  每套房间住8人,每生使用面积3.7平方米,每室配备有卫生间、盥洗室、日光灯2盏、壁扇2把、窗帘、晾衣绳;每生配备有床、棕垫、放物柜、桌凳、挂物钩、蚊帐绳等学生日常生活用具。学生公寓配备专门管理人员,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
  三、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140元。
  四、学生公寓收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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