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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许昌龙岗信阳华豫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临时上网电价的批复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许昌龙岗信阳
华豫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临时上网电价的批复
(豫计价管函[2001]140号 二00一年五月二十二日)
省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许昌龙岗信阳华豫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临时上网电价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计委关于核定新建电力项目上网电量临时结算价的通知》(计价格[1998]2075号)精神,批复许昌龙岗、信阳华豫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临时上网电价自发电之日起按270元/千千瓦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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