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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赣国税发[2001]121号 2001年5月23日)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1]54号)规定:为支持我国铁路建设,经国务院批准,从2001年1月1日起对铁路系统内部单位为本系统修理货车的业务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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