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赣国税发[2001]121号 2001年5月23日)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财税[2001]54号)规定:为支持我国铁路建设,经国务院批准,从2001年1月1日起对铁路系统内部单位为本系统修理货车的业务免征增值税。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