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工程管理和2001年度自治区信息工程系统集成开发单位资质等级年审情况的通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工程管理和2001年度自治区
信息工程系统集成开发单位资质等级年审情况的通告


  为加强我区信息工程建设市场的规范化管理,推动自治区信息化建设的快速发展,促进信息工程系统集成企、事业单位能力和水平的不断提高,根据国家和信息产业部有关文件的精神,自治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工程建设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加强信息工程建设的管理,要求:
  1、各部门、各单位拟建设的信息工程应做好项目前期的立项评估和方案论证工作,确保项目技术方案可行、资金规模合理、设备选择得当。
  2、凡在自治区境内实施的信息工程,无论项目的资金来源是何形式,均必须通过政府采购中心或招标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并进行严格的项目监理和验收,以确保项目的质量。
  3、凡从事信息工程系统集成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取得自治区信息化办公室颁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工程系统集成开发单位资质等级证”。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工程系统集成开发单位资质等级认证暂行办法》,2001年4月27、28日,自治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区38家从事信息工程系统集成的开发单位进行了资质评审,对已获得资质等级证的54家系统集成开发单位进行了年审。经过专家评审会对开发单位公开、公正的评审,有82家通过2001年度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认证,其中取得资质等级证的甲级单位9家、乙级31家、丙级42家。
  按照《暂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取得信息工程系统集成开发资质认证的甲级单位,可承接复杂的、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500万元以上的特大型信息工程项目,根据用户要求,可独立开发大中型的应用软件;乙级单位可承接复杂的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500万元以下的中小型信息工程项目,根据用户要求,可独立开发中小型的应用软件;丙级单位可承接一般的、达到国内同类项目技术水平的、300万元以下的信息工程项目,根据用户要求,可移植或开发一般的应用软件。”
  现将2001年度自治区信息工程系统集成开发单位资质等级年检情况公告如下:
  获得信息工程系统集成甲级资质的开发单位有:
  新疆公众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