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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1年全省村民委员会成员培训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2001年全省村民委员会成员培训方案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1]40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厅委: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民政厅制定的《2001年全省村民委员会成员培训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1年5月10日

2001年全省村民委员会成员培训方案

(省民政厅 2001年4月29日)


  目前,全省共有村民委员会15912个,村民委员会成员(主任、副主任、委员)近8万人。通过培训提高村民委员会成员素质,是加强和改善村民委员会建设、提高村民自治水平的重要措施。按照《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2001年要对全省村民委员会成员进行一次普遍培训,以适应农村工作发展的需要。现制定培训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素质,增强农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通过培训,要达到以下基本目标:
  一是使村委会成员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努力为村民办好事、办实事;
  二是使村委会成员掌握开展农村工作必备的村民自治知识和村委会建设知识,掌握国家法律、党和国家的农村政策、法规以及市场经济和农村科技的基本常识,提高他们的村务管理能力;
  三是提高村委会成员的民主意识,依法推进和深化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内容的村民自治,村务公开水平有明显提高;
  四是拓宽脱贫致富的思路,提高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的能力。
  二、培训内容
  (一)政治理论。主要学习邓小中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我省《政府工作报告》。
  (二)法律、法规与有关农村工作政策。主要包括:《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辽宁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党和国家农村工作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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