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的批复
(渝府[2001]88号)
市教委:
你委《关于设立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的请示》(渝教计(2001)23号)收悉。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0)3号)要求、《教育部关于同意权重庆市人民政府自行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批复》(教发(2000)118号)的授和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教发(2000)41号)规定,经研究,同意在重庆海联专修学院基础上设立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民办高校),同时撤销重庆海联专修学院的建制。
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系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该校实行院务委员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由市教委管理。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30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