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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种植业管理处(水产资金、项目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区种植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提出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政策措施;组织化肥、农药、种子等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登记;组织种子及其资源的品种审定;组织农业植物内检工作;组织、协调重点农业基地建设和农业重点项目的实施;承担农业抗灾、救灾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农业综合开发、基本农田保护及发展农区畜牧业等工作;参与汇总制定水产资金、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
  (八)园艺特产处
  指导全区瓜、果、蚕桑、蔬菜及养蜂、药材、花卉等品种的生产及项目结构布局调整;负责拟定瓜、果、蚕桑、蔬菜等园艺特产商品生产基地建设计划,组织开发名优特新产品;负责瓜、果、蚕桑等质量的监督管理;指导瓜果中心、蚕桑所、种蜂场工作;参与协调组织新疆瓜果外调工作。
  (九)对外经济合作处(“塔里木农业二期”项目办农业处)
  贯彻执行有关农业对外经济的方针、政策、法规;归口管理并负责全区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对外合作项目的编制申报和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区农业外资利用规划、计划;承办日常农业涉外事务。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厅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是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的派驻机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指导本系统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纪检组与监察室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职能。行政编制4名(不含纪检组长),处级领导职数2名。
  四、人员编制
  自治区农业厅机关行政编制为58名。其中:厅级领导职数5名(含纪检组长),处级领导职数2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老干部工作处,单列编制12名,领导职数2名。
  五、事业单位和编制
  (一)机关服务中心,县级,事业编制17名。领导职数2名,全额预算管理。
  (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局,县级,事业编制19名,领导职数3名,全额预算管理。赋予行政执法、行政监督和行政管理职能。
  (三)自治区农业厅地方国有农场管理局,县级,事业编制6名,领导职数2名,全额预算管理。主要负责自治区地方国有农场(园艺场)的管理与发展。
  (四)自治区农业区划资源资料库移交农业厅管理,县级,事业编制15名,领导职数2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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