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人事处
承办厅机关并管理直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和领导班子建设工作;拟定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建设规划和有关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农业行业技术资格标准及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标准;负责厅系统劳动模范、先进人物的推荐、审查;指导全区农业系统劳动工资统计。
(三)农村经济体制与法规处(农业产业化经营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研究拟定全区农业产业政策,负责编制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组织审查、申报重大农业产业化项目;评选颁布自治区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与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合同管理等工作;负责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农业各产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区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法制宣传教育;承担农业行政复议工作。
(四)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拟定全区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业各行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部门的信息系统建设;组织协调农业投入品的质量检验及农业各产业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标准的拟定;组织实施绿色食品标准及认证管理,组织农业各产业的质量认证工作。
(五)计划财务处(自治区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
研究提出自治区有关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和保险的政策建议;参与编制农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汇总、制定农业技术改造项目计划;协调农业各产业间的结构调整与综合平衡工作;承办重大农业建设项目审批和扶持具有示范效应的产业化项目的工作;负责粮、棉、油、糖等农业项目基地建设;负责监督管理农业专项基金使用情况;指导厅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负责厅机关和厅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统计和农业系统审计工作;指导全区农业资源区划工作。
(六)科技教育处
指导农业教育工作;组织拟定实施自治区农业科技、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重大农业科研项目和开发项目的协作攻关;指导农业重大科技示范推广项目的实施;负责管理农业科研项目;负责农业标准化建设和农业技术监督工作;负责对内对外农业科学技术交流的组织和国外新技术应用工作;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承办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的协调监督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促进生态农业建设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组织指导全区农民培训工作;指导农民体协和农业各类学会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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