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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3)接待处
  负责做好自治区领导和公务人员的接待工作。负责办事处各服务部门的协调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上海办事处为副厅级,行政编制13名。其中,办事处领导职数3名;处室领导职数3名。
  3.事业单位和编制
  (1)天山宾馆,相当于副县级事业单位,列事业编制23名,领导职数1名。经费实行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
  (2)办事处经营服务部,列事业编制4名,经费实行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
  (3)博峰经济开发服务中心,相当于县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2名,领导职数2名。经费实行自收自支,独立核算,企业化管理。
  (三)广州办事处:负责所在地及广西、湖南等临近省区有关事务。
  1.内设机构
  (1)综合处
  协助办事处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办事处人事、工资、职称及保卫工作。协助做好新疆驻地单位和人员、在校学生的管理工作。负责有关会务、机要、保密、文秘、档案、文印等工作,并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办事处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财务制度规范工作,监督资金的使用和运转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有资产,并对办事处所属单位的经营管理予以指导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信息联络处
  为自治区领导和有关部门办理公务提供服务,做好联络工作。与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及新疆驻地机构保持经常广泛的联系,为新疆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和项目牵线搭桥。及时准确地收集、整理、分析、编报经济技术信息。
  (3)接待处
  负责做好自治区领导和公务人员的接待工作。负责办事处各服务部门的协调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广州办事处为副厅级,行政编制12名。其中,办事处领导职数3名;处室领导职数3名。
  3.事业单位
  (1)新疆大厦,相当于副县级事业单位,列事业编制11名,领导职数1名。经费实行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
  (2)经营服务部,保留招待所牌子,列事业编制5名,经费实行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
  (四)西安办事处:负责所在地及西北省区事务。
  1.内设机构
  (1)综合处
  协助办事处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办事处人事、工资、职称及保卫工作。协助做好新疆驻地单位和人员以及新疆籍经营人员、在校学生的管理工作。负责有关会务、机要、保密、文秘、档案、文印等工作,并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办事处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财务制度规范工作,监督资金的使用和运转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有资产,并对办事处所属单位的经营管理予以指导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信息联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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