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物价委员会关于核定福州
长乐国际机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
(榕价公字[2001]54号 2001年5月31日)
福州长乐国际机场实业发展公司:
你公司榕航实发(2001)17号《关于继续执行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我委曾以榕价公字(1999)40号文件核定福州长乐国际机场停车场收费标准。现根据我委榕价公字(2001)2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福州长乐国际机场停车场收费标准仍按榕价公字(1999)40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汽车停放1小时以内,每辆次5元,超过1小时的,每增加1小时加收3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二、对停在停车场等待接客的出租车,每辆次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