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对朔州市城市自来水价格调整的批复
(晋价管字[2001]125号 2001年5月22日)
朔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朔州市城市自来水价格的请示》(朔价发字[2001]第14号)收悉。根据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改革水价促进节约用水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计价格[2000]1702号)精神,为逐步理顺城市供水价格,促进节约用水,缓解供水企业经营困难,经研究,同意对朔州市城市自来水价格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朔州市城市自来水平均水价由现行每立方米1.419元调整为2.029元,每立方米提高0.61元。每立方米水调整后的价格为:消费性用水居民生活1.70元,机关团体1.80元;经营性用水一类2.10元,二类2.60元,三类2.80元,四类10.00元。
二、具体出台时间由你局视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