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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医疗机构分类管理标志牌匾收费标准的批复
甘肃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医疗机构
分类管理标志牌匾收费标准的批复
(甘价费[2001]110号 2001年5月23日)
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申请批准医疗机构分类管理标志牌匾收费标准的报告》(甘卫医发[2001]106号)悉。医疗机构分类标识牌匾工本费已经省财政厅、物价局以甘财综发[2000]12号文件批准立项,现将有关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标志牌匾每块175元;
二、
营利性医疗机构标志牌匾每块165元;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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