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
延边训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地税法[2001]101号)
延边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
现将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边州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问题的复函》(吉政办函[2001]44号)转发给你局,并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对延边州享受西部开发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认识。国家确定西部大开发战略,是一项宏伟的系统工程,给西部地区拓展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空间。省委、省政府审时度势,帮助延边州争取到享受西部大开发的某些政策,是延边州一次难得的机遇,这对促进地方经济和各项事业的繁荣稳定,推动全省经济跨越式发展将起到重大的作用。
二、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省政府办公厅复函中给予延边州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是按照
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制定的,符合税收管理权限。这些政策,涉及税种多、影响大,要作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