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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收取电子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工本费和鉴定费的批复

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收取电子出版物
经营许可证工本费和鉴定费的批复
(甘价费[2001]111号 2001年5月23日)


省新闻出版局:
  你局《甘肃省新闻出版局关于电子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工本费和鉴定费的申请》(甘新出[2001] 52号)悉。电子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工本费和鉴定费的收费项目已经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电子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工本费和鉴定费的批复》(甘财综发[2001]16号)批准立项。根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加强电子出版物市场管理精神,经研究,同意你局收取《电子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工本费和审查鉴定费,并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电子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工本费,每套(包括正、副本)为60元。
  二、审查鉴定费,根据国家对电子出版物市场的管理规定,进行日常的监督管理、审查鉴定,对电子出版物批发单位每月收取150元,对零售、出租单位每月收取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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