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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武隆县石桥乡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武隆县石桥乡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渝府[2001]91号)


武隆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石桥乡政府驻地迁址的请示》(武府文(2000)2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石桥乡人民政府驻地由八角村沙田迁至该村板栗湾。
  二、搬迁经费由江口水电站建设方承担。搬迁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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