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平阳县有线电视视听维护费标准的复函
(浙价服[2001]179号 2001年5月31日)
平阳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增收有线电视视听维护费的请示》(平价[2001]38号)收悉,鉴于你市有线电视网已与省有线电视网实行联网,并经过一定时间的试运行的实际,经研究,同意你县与省有线电视实行联网用户的有线电视视听维护费标准自2001年6月起统一调整为每户每月14元,对部分贫困户应实行减免,具体减免范围和收费标准由你局会同当地有关部门确定。未与省有线电视网联网用户的有线电视视听维护费标准不变。收费标准调整后增收的有线电视视听维护费的使用管理,按浙价费(1997)65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