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物价局、外经贸厅、审计厅、省政府纠正
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贯彻陕政办发[2001]10号文件精神
清理和取消一批涉及外商投资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陕财办综[2001]13号 2001年6月1日)
各地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物价局、外贸局、审计局、纠风办:
为了规范向外商投资企业的收费行为,依法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陕西省投资环境整治年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陕办发[2001]10号)精神,现就做好清理和取消一批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改善投资环境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决定》精神,以为外商投资企业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为目标,以治理向外商投资企业的乱收费问题为重点,坚决清理和取消一批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行政性收费项目,规范向外商投资企业的收费行为,依法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陕西开放型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具体内容
1、全面清理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布收费目录
(1)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省上的统一部署,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陕西省投资环境整治年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陕办发[2001]10号),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一查财政部、国家计委、省政府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明文规定取消的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收费项目是否停止执行;二查有无擅自设立面向外商投资企业的收费项目及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频次的行为;三查向外商投资企业收费是否持有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及省政府法制办制发的《陕西省行政执法证》;四查对外商投资企业收费是否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财政厅统一印(监)制的收费票据;五查收费资金是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地市、各部门的自查面要达到百分之百。对自查出来的问题要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进行处理。在此基础上,对本部门、本地区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并填写《陕西省涉及外商投资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登记审查表》,同本地区、本部门的自查自纠工作情况一起,于6月8日前报省财政厅、物价局、纠风办,逾期不报的,按无收费项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