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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调整经济专业、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规范经济专业、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发布日期:2005年8月30日 实施日期:2005年9月1日)废止

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调整经济专业、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宁价费发[2001]106号 二00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自治区人事厅:
  你厅《关于请求调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宁人函[2001]40号)收悉。鉴于经济专业、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设置专业多,考点分布广,考试成本增加,支出费用不断上涨等因素,为保证我区经济专业、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在成本核算的基础人,并参照邻省区收费标准,适当调整我区经济专业、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现就有关问题复函如下:
  一、经济专业、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由每人每门课25元调整为40元(包括报名费、考务费、试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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