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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组织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通知

  (五)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资金的规范使用和监督管理。各地要严格遵守国家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资金管理规定和核算办法,严格按照“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封闭运行”的原则,加强对工程资金运作全过程的规范使用和监督管理。对违反工程资金使用规定,截留、挤占、串用、挪用或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的部门和单位,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程建设有关定额标准。对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我市地方配套部分按市和区县(自治县、市)分别承担70%和30%比例及时足额落实,以保证工程任务的全面完成。
  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益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制。市政府决定成立重庆市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工程实施的组织管理、指导和督查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导机构和专门的办事机构。要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把工程的目标、任务、责任等分解落实到各级政府和领导的肩上,层层都要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和一任接着一任干、“一张蓝图绘到底”。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各司其职,齐心协力搞好我市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
  (二)抓紧开展森林分类区划工作。森林分类区划是科学编制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县级实施方案的前提和依据。各区县(自治县、市)要以本区县(自治县、市)和国有森林经营单位为单元,从本地区、本单位森林资源的实际状况和生态地位出发,科学划定重点生态保护区、一般生态保护区和商品林经营区,并依据最近的森林资源调查成果,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办法,逐一落实到山头地块。
  (三)认真做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县级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县级实施方案是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和检查验收的主要依据,是工程实施的纲领性文件。各区县(自治县、市)要在森林分类区划的基础上,依据全市总体方案和《重庆市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县级实施方案编制细则》认真组织编制县级实施方案,明确工程的目标、任务、期限、实施范围、实施单位、责任、组织管理和保障措施,达到工程初步设计的要求。县级实施方案由市林业局会同市计划、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凡是经批准的县级实施方案,必须认真组织实施。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不得随意变动。
  (四)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各地一定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意识,保障工程顺利推进。在实施中,要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工程实施中各类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认真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工程建设合同制、竣工验收制,建立健全项目管理、计划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资金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做到按实施方案确定建设项目,按建设项目组织设计,按设计进行项目建设和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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