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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组织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组织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通知
(渝府发[2001]27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组织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根据国务院批准的《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精神,现就我市组织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重大意义
  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重要工程,是实现我国林业跨跃式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党中央、国务院总揽全局、面向新世纪作出的重大决策,对于实现全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我市地处长江上游和三峡库区,生态环境比较脆弱,水土流失十分严重。切实搞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对于恢复森林植被,遏制水土流失,保护生物多样性,从根本上改善生态环境,确保三峡工程的长期安全营运,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大力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关系到我市林业经营方向、经营重点的重新确立,将极大地促进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进行战略性调整,打破以木材生产为主的传统经营格局,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职工也将从“砍树人”变为“护林人”和“种树人”。
  二、明确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范围、期限、主要任务和目标
  我市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实施范围为:除渝中区外的39个区县(自治县、市)和1个市级单位。工程建设期限为11年,即2000至2010年,其中2000至2005年为第一期,以大力调减森林资源消耗量和商品材产量,全面停止天然林采伐和重点生态保护区森林的商业性采伐,有效管护森林资源,积极开展生态公益林建设,妥善分流安置国有林业富余职工等为主要任务;2006至2010年为第二期,以全面恢复和壮大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不断增强林区经济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主要任务。通过工程的全面实施,到2010年,我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6%,森林资源得到恢复,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三、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期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二)坚持保护与发展并重,变“砍树人”为“种树人”、“护林人”的原则;
  (三)坚持生态优先,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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