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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意见

  二是坚持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城市化进程的原则。要把提升城镇的生产力水平,增强乡镇的集聚功能和辐射功能,加快城镇化步伐作为行政区划调整的首要因素,合理确定调整规模和调整方案。要把撤并工作和发展块状经济、建设特色园区结合起来,通过撤并工作使我市农村生产力发展和城镇化水平有一个新的提高。
  三是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行政区划调整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不搞“一刀切”。要从本地区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将县(市)城镇和中心镇的规模调优、调大、调强,形成合理的小城镇梯度体系。
  四是坚持精简、效能、统一的原则。行政区划调整要与机构改革、乡镇领导班子建设结合起来;要有利于精简机构和人员,优化公务员队伍,减少财政开支,减轻农民负担。
  三、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中的有关要求
  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在实施调整的过程中,必须严格程序,依法办事。
  1、关于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重点问题。这次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重点是区、县(市)城关镇和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中确定的18个中心城镇,以及其他需要撤并的乡镇。同时可同步进行撤镇建街和撤村建居工作。
  2、关于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申报程序问题。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具体程序如下:一是原则上应提出两套以上行政区划调整方案,征求包括省、市行政区划主管部门在内的各有关方面的意见;二是经过区、县(市)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向人大常委会和政协通报后,由区、县(市)委常委会确定上报方案;三是区、县(市)政府向杭州市政府上报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和撤镇建街的一次性整体方案的请示,由杭州市政府转报省政府审批;四是按省政府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
  3、关于国有资产与集体资产的处理问题。乡镇合并后,要对全部固定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登记,及时统一审计、统一并帐、统一管理,防止集体资产的流失。
  4、关于撤扩并后乡镇的机构设置、人员分流问题。乡镇行政、事业机构的设置及行政、事业编制数的精简、核定、人员分流以及留用人员的定岗、定员和实行聘用制、合同制等一系列问题,要按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机构改革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对乡镇撤扩并后需要分流的人员要严格按照管理权限,实行多渠道分流消化,妥善安置。
  四、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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