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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意见

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意见
(市委[2001]14号)


  开展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是贯彻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小城镇大战略”,积极推进城市化进程的需要,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行政管理体制,精简机构,减少财政开支,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的需要。根据省委、省政府制定的《浙江省城市化发展纲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杭州市城市化发展的若干意见》,现就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做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认识
  1992年我市乡镇行政区划作了较大规模调整,县(市)城关镇及中心城镇、重点乡镇普遍扩大了发展空间。实践证明,那次行政区划调整,不仅加快了农村城镇化进程,增强了小城镇的集聚功能和辐射功能,而且推动了我市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但是,目前我市仍有部分乡镇规模过小、机构设置过多、政府职能过弱、财政压力过大、农民负担过重、资源配置不合理,给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为此,各区、县(市)正在积极酝酿部分乡镇的撤并,重点放在并强并大县(市)城关、中心城镇和重点乡镇。这是推进我市城市化进程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构筑大都市、建设新天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党委、政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慎重地做好这项工作。
  二、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以“构筑大都市,建设新天堂”为总目标,按照“经济主导、科学规划、精简效能、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的原则,通过乡镇行政区划调整,进一步调整优化城乡布局,逐步形成以新市区大都市圈为中心,沿杭新、杭徽公路发展的两条城市带,扩大县(市)城市容量,合理布局小城镇,重点发展一批中心强镇,建成一批有区位优势、产业依托和自身特色的中心城镇。
  2、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统筹规划、科学论证的原则。要把行政区划调整和实施《杭州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及《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结合起来,依据小城镇建设体系和社会经济发展的整体规划,科学论证,合理布局。要充分考虑当地历史形成的群众生活习俗、产业流向、地理位置,以及交通建设、降低政府管理成本与减轻农民负担等综合因素,在进一步深入调研、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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