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对新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晨光花园”经济适用住房预售价格的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对新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晨光花园”经济适用住房预售价格的批复
(新计价房[2001]722号 二00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新能房地产开发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定“晨光花园”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报告》收悉。根据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新计价房(2001)345号文件规定,按照砖混结构多层经济适用住房在六级地指导价水平,经确认同意你公司在乌鲁木齐市团结路东端(团结路307号)修建“晨光花园”经济适用住房A区(1e#--10e#楼);D区(1e#--9e#楼)总建筑面积72173平方米综合平均预售价按套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365元预售(不含税)。经确认的楼层差价率以综合平均预售价为100%一楼96%、二楼113%、三楼126%、四楼112%、五楼94%、六楼83%、七楼76%,在销售时不得改变。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