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按照专业化要求稳步推进征管改革深化,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的制约。认真落实省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征管改革的方案》和《关于2001年深化征管改革的实施意见》,因地制宜收缩基层征管机构,实施职能重组,提高征收集中度,推行并逐步规范以市、县为单位的“一级稽查”,减少执法主体数量,减并管理层次,实施分权制衡,提高征管的质量和效率。
第四,加快推进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征管工作流程,健全税务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执法检查实施办法,突出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科学界定各岗位执法职责、权限、规程及相应责任;严格执法责任的考核评议,落实执法过错追究制,着力提高执法人员执法责任意识和执法业务素质。
第五,进一步健全各项基础制度,加强管理的规范性。一是进一步规范执法检查制度,建立执法通报制;二是健全各级案件审理委员会,建立分级审理和上报备案制,完善案件立案、结案、撤案、移送等环节的程序和要求,规范案件查处审理复查制,建立大要案限时督办制度;三是进一步完善受理案件的复议办案程序,坚持有错必纠,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四是加强对税务代理行业管理,进一步规范代理行为,切实解决强制代理问题。
四、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层层建立组织。省局成立由周苏明局长任组长,四位分管局领导为副组长,办公室、稽查局、流转税处、政策法规处、所得税处、进出口处、外税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全省国税系统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督查和联络。各级国税机关都要比照省局的做法,建立起相应的组织机构。
二是明确工作责任。各级国税机关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有关职能部门按分工各司其责;凡因工作不力,造成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和责任人,一律严肃查处并严格追究责任。
三是加强部门协作。牢固确立大局意识、协作意识,对其他部门需要国税部门配合的积极配合;对国税工作需要其他部门配合的主动协调。同时,密切与海关、外贸、外汇等部门的配合,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活动;密切与工商部门配合,最大限度地减少漏征漏管;密切与金融部门配合,保证国家税收及时足额入库;密切与公安等司法部门配合,快速查处、严厉打击涉税犯罪活动。
四是营造强大声势。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层层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舆论宣传与监督,广泛宣传税收政策法规,宣传新《征管法》,宣传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重大举措和成效,突出抓好对各级党政机关、各类纳税人以及社会各界的宣传,不断优化税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