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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的意见

  第三,以查处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为重点,开展打击偷、逃税专项整治活动。年底前,集中开展三个专项整治活动:一是组织对商贸企业的集中检查,重点组织对注册资金50-150万元的新办商贸企业的专项检查,就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专用发票购领、使用、缴销,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金税卡、IC卡保管、使用情况以及税款申报缴纳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并对虚开案件高发地区进行重点检查;二是组织涉外税收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外资金融机构、境内外咨询机构、外国企业承包工程作业、外国企业提供的设计等劳务的税款申报缴纳情况;三是组织对铁路、金融、保险、证券等行业的所得税专项检查。
  第四,以查处和纠正擅自减、免税,变相包税为重点,组织税收执法检查。6月底前,对近几年有关涉税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对地方政府、国税机关越权制定的减免税或变相包税等坚决予以纠正。3季度,省、市、县三级国税局层层组织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是否越权减税、免税;是否随意改变征管范围、混淆税款入库级次;是否擅自应征不征税款、不按规定加收滞纳金;是否预征、虚收税款;是否擅自扩大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范围;是否存在随意简化程序、审批手续不健全等程序违规违法问题。
  第五,以增值税管理为重点,整顿执法行为。重点整顿在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税款缓缴、税收检查等方面存在的执法不严格、管理不到位、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第六,以打击和遏制暴力抗税为重点,整顿个体集贸税收秩序。在认真贯彻落实好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政策规定的同时,充分利用这次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有利时机,加强与司法部门配合,选择极少数拒不执行税法,蓄意寻衅滋事,造成极坏社会影响的暴力抗税不法分子,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严厉打击和遏制暴力抗税蔓延的势头。
  三、深化改革,健全机制,为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提供保障
  第一,进一步提高金税工程运行质量,遏制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的行为。一是严格按照总局要求,努力实现“报税面、数据采集率和认证率”均达到100%的目标;二是对稽核系统比对不符、认证系统认证不符的专用发票认真查处,特别对发现的假票和虚开线索加大查处力度;三是进一步完善金税工程岗责体系,加强对一般纳税人认定、防伪税控企业认定等的监督检查,保证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坚决防止走逃案件的发生。
  第二,加快税收信息化建设,完善对税收管理的机控机制。全面建设省、市、县、专业局四级计算机网络体系,以市、县为单位实现征管信息的集中处理,依靠机器管人,减少执法中的人为因素;积极发展网上申报、电子申报,提高税收征管的科技含量,充分发挥高科技手段在规范税收秩序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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