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重点
支持辽宁十大轻工名牌产品和地方精品发展意见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1]43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省经贸委《关于重点支持辽宁十大轻工名牌产品和地方精品发展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五月二十二日
关于重点支持辽宁十大轻工名牌产品和地方精品发展的意见
为增强我省企业的品牌意识,树立企业形象,提高产品信誉,扩大品牌影响,尽快扶持、发展一批代表辽宁形象和特色的轻工名牌产品和地方精品,特提出重点支持我省十大轻工名牌产品和地方精品发展的意见。
一、加大辽宁十大轻工名牌产品和地方精品的宣传和促销力度
1.报纸、广播、电视、信息网站等新闻媒体对省政府确定重点支持的十大轻工名牌和地方精品(经省政府批准后,由省经贸委另文发布)进行经常性的正面宣传。通过专访、对话、论坛等形式,进行系列专题报道,以扩大辽宁名牌产品和地方精品的影响,形成支持发展辽宁轻工名牌产品和地方精品的舆论氛围。在广告宣传上省内新闻媒体要在播出时段、版面位置等方面优先安排,并在收费上实行半价优惠。
2.各级政府接待部门要充分发挥窗口示范作用,大力宣传促销辽宁十大轻工名优牌产品和地方精品,在日常接待工作中提倡使用辽宁十大轻工名牌产品和地方精品中的酒类、饮料及体现辽宁形象的纪念品、宣传品等。
3.工业、商业企业要建立以资产、品牌、商誉为纽带的多种形式的产销联合体,开展辽宁轻工名牌产品和地方精品进店活动,广泛采用连锁、联销、配送等方式,促进辽宁轻工名牌产品和地方精品销售。
4.省内有关部门组织的招商引资、产品展销。经贸合作洽谈会,要突出宣传辽宁十大轻工名牌产品和地方精品,广泛介绍辽宁十大轻工名牌产品和地方精品生产企业,提高辽宁十大轻工名牌产品和地方精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知名度。
5.鼓励、支持辽宁十大轻工名牌产品和地方精品企业通过冠名及胸前、背后广告等形式赞助地方体育、文艺团体,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以扩大影响,提高知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