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江苏省邮政局所属企业缴纳
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苏国税函[2001]79号 2001年5月25日)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14号]的有关规定,现对江苏省邮政局2000年度收取和拨付“收支差额”及2001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江苏省邮政局2000年度向南京市邮政局等邮政企业收取的“收支差额”(详见附件),准予其所属邮政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江苏省邮政局2000年度向徐州市邮政局等邮政企业拨付的“收支差额”(详见附件),准予其所属邮政企业用于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盈余部分,计入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