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辽宁省“十五”期间农村中小学教育结构布局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按照高标准办好义务教育的要求,打破现有的办学模式,减少中小学数量,使学校布局更合理,教育结构更优化,学校用人机制更完善,教育经费使用更高效,办学条件达到标准化;扩展乡镇中心小学规模,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积极推动村与村联办完全小学,有计划、有步骤地撤并一些村小和教学点,路远偏僻、撤并有困难的要暂时保留;初中原则上1个乡镇举办1所,人口特别多的地区可增办1所。规模较小乡镇初中可并入毗邻乡镇,重新划定学区。
  2. 要根据地域、地理、交通、人口、当地经济、人民生活、教育水平和人文背景,采取不同的调整标准和模式。确保每个学生受教育的机会均等,确保义务教育的入学率、巩固率、完成率。
  3.布局调整后,平原地区的初中一般应达到18个班、班额50人、校均900人的规模;山区的初中一般应达到12个班、班额50人、校均600人的规模。小学可根据学区情况和学校规模自行确定。
  三、总体目标
  至2003年,全省基本完成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工作,初步构建我省科学、规范、高效的基础教育体系。总体撤并目标是:
  初中117所,减少10%;
  小学2526所,减少22%;
  教学点541个,减少50%以上。
  四、具体措施
  1.根据农村合乡并镇的总体要求,由县教育主管部门对本地区的教育结构布局进行重新规划设计。按新的行政区划设定学区,做到与合乡并镇工作同步进行。如合乡并镇工作本年度不能完成,可先期进行小学调整,待新的乡镇格局确定后,再根据学区规模进行初中调整。
  2.结合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做好布局调整工作。对于布局不合理的有危房学校要优先安排撤并。
  3.对被撤并的学校,学校校舍要经资产评估部门鉴定评估后,才能变卖或置换,变卖资金要用于合并学校建设,并妥善做好撤并学校的档案和相关资料的保存和移交工作。
  4.在布局调整规划中的学校建设标准,由省组织建筑设计部门统一设计,按不同地区、不同学校类型制定建设标准,各地按照省设计标准组织实施,确保工程质量,施工所用的主要建筑材料要实行政府采购。
  5.深化学校内部管理机制和学校用人制度改革,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小学乡以下小科教师以乡为单位统一配备,竞聘上岗,清退不合格教师。通过培训提高、社会保障等方式妥善做好分流教师的安置工作,以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和社会稳定。
  6.保证调整质量,防止辍学。在合理规划学区的前提下,县、乡和学校要在学生上学、住宿和减免学杂费等方面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确保适龄学童不因布局调整而辍学。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