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辽宁省
“十五”期间农村中小学教育结构布局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1]47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厅委: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制定的《辽宁省“十五”期间农村中小学教育结构布局调整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1年6月1日
辽宁省“十五”期间农村中小学教育结构布局调整工作实施方案
“九五”期间,为了贯彻国家和省关于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优化中小学教育资源配置,提高办学效益和质量,我省于1992年开始对全省农村中小学布局进行了调整。据统计,到2000年,全省共撤并小学3000所(包括教学点),中学63所。目前,我省现有高中319所,完中142所,初中1940所,小学13356所,其中:农村高中40所,完中17所,初中1196所,小学11353所。
我省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效果,但随着农村学龄儿童的逐渐减少,一些学校规模小、教育资源利用率低、学校生存发展难等问题日益突出;学校布局分散和办学规模小,已经不适应教育质量的提高和教育经费的合理使用,影响了拖欠公办教师工资和校舍危房等问题的解决,制约了我省教育事业的发展。随着农村合乡并镇和税费改革的进行,农村办学管理体制、学校布局也将随之进行必要的调整。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十五”发展规划的要求和省领导的指示,在国家教育部和财政部的大力支持下,我省计划从2001年开始,用3年的时间,在各级政府教育部门管理的农村中小学范围内,全面实施农村基础教育结构布局调整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面向21世纪教育行动计划》为指针,紧密围绕我省“十五”规划提出的科教事业发展目标,实施科教兴省战略,确保巩固和发展“普九”成果这一重中之重任务的落实,结合农村税费改革、合乡并镇以及“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扶持贫困地区教育工程”、“改造薄弱学校”等,贯彻国家、地方制定的教育法律、法规,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二、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