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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重视和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若干实施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重视和支持
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若干实施意见
(杭政发[2001]11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积极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通知》(浙政发(2000)294号)和中共杭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1999)22号)精神,进一步支持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促进政府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推动政府机关改进工作,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义,加强廉政建设,现就进一步重视和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意义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人民政协是我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积极支持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人民政协人才荟萃、智力雄厚,能够深入研究一些宏观的、重大的、深层次的问题;人民政协代表性强、接触面广,能够反映各方面群众的意见、愿望和要求;人民政协位置超脱、视野宽阔,能够比较客观地提出意见和建议;人民政协下通各界、上达中央,能够发挥民主渠道作用;人民政协有广泛的海内外联系,在开展对外交往、联系社会各界、促进祖国统一方面可以发挥特殊的作用。支持人民政协充分发挥这些优势,切实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对于形成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保证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维护政治和社会的稳定,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新时期人民政协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积极支持人民政协履行各项职能,充分发挥各级政协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切实把政治协商纳入政府决策程序
  政治协商是人民政协的首要职能。通过人民政协就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广泛吸取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无党派民主人士以及各族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是我国政治体制中的一个特点和优势。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共中央和省、市委的要求,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的必要程序,及时将有关重大问题主动提交同级政协进行协商,真正做到协商在决策和实施之前。协商的主要内容是:事关全局的大政方针,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和追加预算,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社会政治生活方面的重大事项,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本市区、县(市)级行政区划的变动,关系群众生活的重大问题,以及政府认为有必要事先提交政协协商的其他重要问题。重大问题的协商每年不少于2次,并在协商议题确定后,及早通报政协,使政协能围绕议题,深入调查研究,做好有关协商事项的准备。各级政府要根据年度工作重点,主动与政协商议,确定协商计划和议题,并共同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对政协常委会、主席会议就有关重要问题向政府提出开展协商的建议,各级政府要认真研究,及时作出安排。对协商过程中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提出的意见、建议,各级政府要认真对待,能采纳吸收的要予以采纳吸收,不能采纳吸收的,要以适当的方式向政协进行说明;决策作出之后,可以多种形式向政协反馈实施的情况,并对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以提高重大问题协商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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