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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深入贯彻执行《价格法》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关于深入贯彻执行《价格法》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的通知
(豫计价调[2001]696号 二00一年五月二十九日)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会议精神,为保证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促进公平竞争,推动我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决定在全省深入开展宣传和贯彻执行《价格法》的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价格法》是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依据。
  当前,我省经济正处于转轨阶段,市场发育尚不成熟、法制建设还不完善,一些地方和部门价格违法问题仍较突出,主要表现是:(一)利用垄断地位操纵市场价格,实行价格垄断,排挤竞争对手,为本部门和行业谋利益;(二)不执行政府明码标价规定,利用虚假标价欺诈消费者;(三)教育、卫生、房屋开发、旅游、中介服务等领域的乱收费、乱加价现象屡禁不止;(四)农副产品收购中压级压价、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以上种种价格违法现象,不仅严重违反了《价格法》,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利益,而且扰乱了全省市场价格秩序,损害了河南形象。
  《价格法》的根本作用是用法律形式促进价格合理形成,维护市场机制正常运行,为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因此,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纠风部门要向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广大消费者大力宣传《价格法》,这是依法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的根本所在。根据《价格法》的有关规定,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及重要价格政策实行公布制度。为了贯彻这一规定,1998年1月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国家计委主办、河南省计委具体承办、向全国公开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价公报(河南版)》(以下简称《物价公报》)。《物价公报》面向广大的物价管理相对人,包括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体生产经营者,逐月依法公布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台的价格、收费管理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我省出台的有关价格、收费管理的地方法规、规章和定调价文件,具有十分广泛的社会性和实用性。搞好《物价公报》宣传工作是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治价的重要内容。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扩大宣传《物价公报》的重要性,要组织专门人员深入各有关单位,积极向价格管理相对人宣传国家通过《物价公报》公布的价格法规和政策,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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