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统计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办字[2001]6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
《统计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通知》(中办发[1998]7号,以下简称“两办通知”)在我省的贯彻落实,根据国家统计局、监察部、
司法部《关于开展〈统计法〉和“两办通知”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国统字[2001]35号)精神,省政府决定于今年6月至8月开展全省
《统计法》和“两办通知”执行情况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一是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的单位,包括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各部门的统计机构等;二是依法负有提供统计资料义务的统计调查对象;三是民间统计调查组织。
二、检查内容和重点
(一)学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和“两办通知”的情况,重点是落实“两办通知”和《领导干部在统计工作中必须遵守的八条规定》(冀纪字[1999]34号)的具体情况;
(二)统计违纪违法行为。重点检查1999年和2000年发生的下列统计违纪违法行为: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特别是违反统计制度和工作程序编造统计数据的;拒报、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未经法定程序,擅自制发统计调查表的;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侵犯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的职权,干扰统计数据正常上报的;不具备法定资格或未依法报经审批,违法进行涉外社会调查的;利用统计调查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动的;
(三)统计基础工作。重点检查是否依法设立了统计机构,是否按照统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了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规章制度是否健全,统计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
(四)统计调查管理工作。对统计调查项目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查处未经法定审批、备案程序擅自制发统计调查表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