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
财政厅关于技术咨询服务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桂价费字[2001]199号 二00一年六月一日)
自治区技术市场:
你市场《关于收取技术合同咨询费的请示》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
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财规[2000]47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市场按照自愿有偿原则,在提供技术合同咨询服务的基础上,为技术合同签订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技术合同咨询工作时,收取技术咨询费,并就具体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技术咨询费收费标准
1、技术合同成交额在伍万元以下:50元/份
2、技术合同成交额在伍万元以上至壹拾万元:100元/份;
3、技术合同成交额在壹拾万元以上至伍拾万元:200元/份;
4、技术合同成交额在伍拾万元以上按成交额的0.5‰内协议收取,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