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下达
2001年春季鲜茧收购价格的通知
(苏价电传[2001]26号 2001年5月28日)
各市、县物价局、各市经贸委(经委)、丝绸公司(行业总会、行办):
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2001年春季茧丝价格政策及加强收购管理的通知》(计价格[2001]360号)精神,本着“兼顾国家、企业利益、稳定蚕农收入”的原则,经研究,并报省政府同意,现将2001年春季鲜茧收购价格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1年春季鲜茧收购价格继续实行中央指导下的省级政府定价。春季鲜茧标准品(干壳量9.2克,上车茧率100%)收购价格(含税)每50公斤为780元,等级差价按现行规定执行。各类次、下茧价格与上茧的比价仍按照省物价局和省丝绸总公司苏价农(1997)145号文执行。
二、对试行“组合售茧,缫丝计价”的地区,每1%鲜茧出丝率为60.0元。
三、各地蚕茧收购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省政府制定的收购价格,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全面实行议评检验计价。禁止手估目测评价,禁止随意提级提价,压级压价,以保持良好的价格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