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市场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
(津价市[2001]184号 2001年5月31日)
各区、县物价局及有关单位:
为科学有效地组织我市市场价格监测工作,进一步发挥市场价格监测工作在宏观调控和价格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市政府对市场价格监测要求,参照国家计委2001年市场价格监测目录,结合市场供求情况,更准确的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决定对现有市场价格监测工作做适当调整。调整的原则:一是国家计委规定上报的监测品种、报价时间不做调整,只调整我市过去自定的监测品种及有关报表;二是在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准确掌握市场变化的情况下,适当调整报价间隔;三是适量增加一些近期放开的而又与人民群众生活紧密相关的如医药、商品房价格和经营性医院的医疗收费标准的监测。现将市场价格监测工作的有关内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市场价格监测报告内容
(一)市场价格监测品种分为三大类。第一类为农副产品价格,包括粮、油、肉、蛋、菜、水果、水产品零售价格,部分农副产品收购及猪、鸡生产、交易、批发、屠宰等情况;第二类为工业品价格,主要包括重要工业生产资料市场成交价格、农业生产资料销售价格和工业消费品零售价格。具体价格监测报告内容,详见《天津市市场价格监测目录表》(附件一);第三类为服务和重要生活消费品(此类商品和服务监测的范围及办法将另行下达)。
(二)市场价格监测分为5日报、旬报、月报3种报价方法。按照各类价格监测表的不同内容和地区特点,分别由各区、县物价局及有关单位按规定的报送时间向市物价局市场价格监测处报送。具体内容详见各类监测表。
(三)劝业、家乐和家乐福等超市的监测品种按农副产品、日用工业品的零售价格、销售数量和销售金额等内容进行监测,以便与国合和农贸市场同类商品价格的对比分析,报价日期为每月18日。何庄子、红旗路、金钟路和金钟四大蔬菜批发市场按原规定的蔬菜及水果等监测品种继续坚持每日报,所监测数据作为掌握全市蔬菜、水果源头及批发价格水平的重要依据。
(四)各区、县物价部门对所监测内容,继续坚持报送月分析制度(每月底前上报)。市局每月组编《市场价格监测》,通报、交流全市市场价格监测工作。
二、市场价格监测方法及要求
(一)调整市内六区蔬菜报价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