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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送报文件简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请求解决具体问题的公文,一般应先报省政府业务主管部门,由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后报省政府审批。今后,凡是申请动用省级财政资金的,一律先向省财政厅申请,由财政厅审核提出意见后,每月汇总报省政府审批。特殊紧急的,由财政厅按特殊情况随时报省政府审批。
  四、省政府各部门之间要主动协商办事。省政府各部门报送省政府审批的事项和拟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的发文,凡涉及其他部门职能的,一律先由主办部门负责与有关部门会签。协办部门应积极配合,一般应在收到会签文件3个工作日之内提出本部门的会签意见,有特殊时间要求的,应按特殊要求办理。经充分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应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建议报省政府协调或裁定。未与有关方面充分协商的,不要直接报送省政府。
  五、不得越级行文。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下属单位和县级政府工作中需要请示的问题,一般应向各市政府和省政府主管部门请示解决,不得越级向省政府请示;确需向省政府请示的事项,应由各市政府、省政府主管部门向省政府呈文。
  六、汇报工作要准备充分,提高效能。提请省政府会议讨论的文件,除了省政府领导指定的事项外,应事先与有关方面充分酝酿,并报省政府办公厅审核,经分管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后,方可提交常务会。不可将不成熟的文件提请省政府会议讨论。
  七、承办省政府交办事项要及时报告反馈。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对省政府交办事项一般要在7天之内办结并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办理结果;对难度较大,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承办部门应及时说明原因,通报进展情况。对有特殊要求的办理事项,要特事特办,按时报告办理结果。
  八、报送文件、简报要少而精。各市、各部门报送省政府领导的信息简报,一律先报送省政府办公厅,由办公厅统一处理。
  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向省政府报送公文必须按规定的份数报送。“请示”件送5份,“报告”件送20份。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长办公会议审议的文件送50份,有特殊要求的按特殊要求办理。
  九、尽快推广使用信息化办公技术。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要积极推广使用现代化办公手段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各部门、各市政府要逐步实现通过党政机关内部信息网络传输文件和信息,负有重要信息报送任务的公安、信访等部门,要率先实现与省政府办公厅网上传输信息。今年10月1日以后,向省政府报送信息要一律通过计算机网络来进行,除特殊情况外,纸质信息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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