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定教育投资和教育经费筹措、管理的政策措施;负责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执行情况的监测;编制直属学校和单位经费的预算和决算;协同有关部门拟定学校收费项目共检查收费情况;组织实施“自治区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协调实施特困学生资助、学生贷款工作;负责制定委(厅)属单位所需物资、设备的计划及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委(厅)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七)基础教育处
综合管理全区基础教育工作;参与拟定基础教育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实施全区九年义务教育;指导基础教育改革,参与研究基础教育体制的综合改革;制定评估标准和有关教学的规定;编制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组织编译、审定中小学教材和教辅用书;指导内地新疆高中班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指导、管理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区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指导农牧民文化技术教育、扫盲教育和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工作。
(八)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统筹管理普通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拟定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发展规划。计划,制定指导性教学文件;制定教学评估标准并指导实施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组织编译、审定职业与成人教育类教材和教辅用书;负责普通中专的学籍管理;指导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学校学生和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自学考试和广播、电视、函授教学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各类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工作以及职业证书考试。
(九)高等教育处
综合管理全区各类高等教育工作(含普通、成人、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拟定高等教育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的教学工作和科技工作;拟定高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负责高校师资培养和教育系统公派留学人员的选拔;指导实验室、教学仪器装备及教材建设;管理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生,协助内地高校新疆少数民族学生的招生工作;协调内地高校对新疆的支援协作。
(十)师资管理处
指导普通师范和在职教师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师范教育改革;制定全区中小学教师学历达标提升规划、计划,指导和组织实施教师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十一)学生处
指导大中专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负责高等学校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协调、指导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统筹指导、协调毕业研究生和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参与拟定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做好毕业生思想教育、就业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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