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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工作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六)指导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七)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教育工委、自治区教育厅设置14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委(厅)机关政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会议议定事项的查办督办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信息工作和机关文秘、信访、档案、财务、保密工作;指导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的工作;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社团工作;负责自治区教育工委、自治区教育厅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拟定地方性教育法规、政策和条例;负责我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等重大问题的政策调研工作;参与拟定全区教育事业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和布局结构调整方案;负责教育体制改革工作;检查、指导、督促各地执行教育法律法规的工作;负责机关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三)发展规划处
  负责拟定自治区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协调并制定自治区高、中等学校的招生计划,宏观指导中等以下学校的招生计划;负责大、中专院校的设置、撤销、更名和调整的申报工作;负责高等学历教育布局、结构调整;负责拟定全区教育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划、计划;研究制定各类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和教师住房的政策措施;负责教育基建投资、补助和国内外援建项目的基建管理。
  (四)组织干部处(人事处)
  检查、指导全区各类学校党的建设工作;协助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做好自治区高校领导班子的考察、了解工作;负责全区教育行政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的评优表彰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资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及厅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工作;负责高等院校系处级干部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公派出国的政审工作。
  (五)思想政治工作处(政治思想教育处)
  统筹协调指导全区各类学校德育、思想政治工作、稳定工作、政工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研究制定德育工作规划、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负责高校社会科学的研究规划工作;指导全区各类学校政治理论课、思想品德课的教学科研工作;组织编译、审定全区各类学校政治理论课、思想品德课教材和教辅用书;负责了解掌握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教育活动;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统战、老干及工、青、妇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的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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