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工作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教育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新政办[2001]8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工作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区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工作委员会新疆
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新党委字[2000]20号)精神,设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以下简称自治区教育厅)。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校工作委员会更名为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教育工委),是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的派出机构,自治区教育工委和自治区教育厅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自治区教育厅是主管全区教育事业的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其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各地、州、市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权下放到各地、州、市,由指令性招生计划改为指导性招生计划。
2.将各地、州、市农牧民文化技术学校的设置、评估权下放到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
3.将中小学校收费标准审批权下放到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
4.高等学校系、处级以下和高级职称以下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政审由各高等学校自行负责。
(二)划入的职能;
在自治区本级财政中,自治区教育厅所属院校的经费预算(含教育事业费、教育基建投资)确定后,由自治区教育厅安排。
二、主要职责
自治区教育工委主要职责是:
(一)检查、指导自治区教育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对自治区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