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积极为各级开发区建设创造良好条件。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开发区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政发(1999)230号),切实解决“三区一岛”存在的突出问题。在体制方面,要逐步解决与市级有关部门和所在区域管理职能交叉等问题;在政策方面,国家级开发区继续保持相对独立的财政体制,完善财政收入超基数部分留用的办法。在管理方面,试行封闭式管理,创造更为宽松的外部环境。各县(市)区也要为省、市级开发区创造有利的发展环境。
七、鼓励促进、优化服务,加大对开放型经济的扶持力度
17、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充实和滚动发展市外贸发展资金,根据上年度实际发生额,每年按外贸发展速度同比例递增,主要用于支持扩大出口规模、调整出口结构、拓展出口市场、外贸信息网络建设等方面。对外招商专项资金要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主要用于重点项目的对外招商、对外招商宣传、对外招商队伍和网络建设、对招商有功单位和个人的奖励等。加大各级财政对境外投资的支持力度,建立对外投资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境外带料加工项目、商品市场和贸易中心建设,今后每年视境外投资发展进度逐步递增。
18、强化金融和税收政策。各商业银行要加大对开放型经济的支持力度;保险机构要积极为外贸进出口企业提供信用保险;外汇管理部门要为各类企业在用汇、结汇、核销等方面提供方便。国税部门要简化办事程序,加快出口退税办理速度;地税部门要提高工作质量,为开放型经济提供优良服务。
19、加强对各类企业的综合服务。各级涉外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改善服务,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海事、边检等口岸监管部门和侨办、台办、外事办、港务局、公安局、贸促会等其他涉外部门,要根据新一轮对外开放的要求,研究制订并实施新的服务措施。
八、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改善对外开放软环境20、进一步优化对外开放软环境。努力形成合理优惠、高度透明、公平执行的政策环境,有法可依、依法办事、公正执法的法制环境,资源成本相对较低、税外收费合理方便的经营环境,政府部门办事高效、社会中介组织功能健全的服务环境,有各类人才供给、有丰富文化生活、有安全文明秩序的人文环境,“处处都是投资环境、人人都是开放形象”的舆论环境。
21、加强对新一轮对外开放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对外开放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地位,不断解放思想,把握新形势,研究新问题,采取新措施。鼓励和保护基层干部群众的首创精神,大胆借鉴对外开放先进地区的经验,积极支持各种探索和试验。大力引进、培养一批精通涉外业务和国际惯例的人才,为扩大开放提供人才保障。加强对外开放和开放型经济工作的学习和研究,做到思路清、目标明,重点突出、落实到位。加大考核力度,把本地区、本部门对外开放能否取得新突破,作为衡量各级领导干部是否懂经济、会管理,有能力、有作为的重要标准。各级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讲大局、算大帐,互相支持,密切配合,集中精力抓落实,开拓创新求突破,为努力开创我市对外开放新局面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