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决定
(2001年5月29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落实市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对外开放取得新突破的战略措施,开创我市对外开放新局面,更好地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增强新一轮对外开放的使命感、紧迫感
1、全面把握对外开放的新形势。对外开放,是宁波经济和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必由之路。市第九次党代会确立了到2020年全市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奋斗目标,把对外开放作为四个战略重点之一,要求在今后五年取得新的突破。这是一个关系全局的重大举措,必须坚定不移地抓好落实。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趋势加剧,新科技革命蓬勃兴起,全球性经济结构的调整步伐加快。我国即将加入世贸组织,进一步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大市场,加快我市经济建设的前景十分广阔。经过20年改革开放,我市外向型经济已经具备良好的基础,但与先进地区、先进城市相比差距较大,思想观念相对滞后,投资环境不够理想,利用外资规模偏小,潜力尚未充分发挥。如果不奋起直追、迎头赶上,就会在新的竞争中落伍。因此,我们必须紧紧抓住当前难得的历史性机遇,进一步解放思想,以更加开放的姿态、更加主动的工作、更加有力的措施,迎接新挑战,争创新业绩,掀起新一轮对外开放的高潮。
2、全面推进新一轮对外开放的指导原则。实施新一轮对外开放,必须根据国际国内经济环境的新情况,结合宁波的实际,坚持以下指导原则:坚持全面实施外向带动战略,进一步发挥对外开放在全市经济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坚持对外开放与结构调整、科技创新、体制改革相结合,不断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适应国际竞争的市场主体;坚持“三外”联动,主攻外资,扩大规模,提高开放水平;坚持以重点开放区域为龙头,把各级开发区作为推进新一轮对外开放的先行区和综合改革的试验区;坚持对外开放与内联合作并举,形成全方位开放的新格局。对外开放涉及社会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应作为各级各部门的重要工作和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二、立足当前、面向未来,确立对外开放和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新目标
3、新一轮对外开放和开放型经济的发展目标。到2003年,全市外贸出口年均增量占GDP增量的40%左右,利用外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20%左右,确立开放型经济在全市经济发展中的主导地位;外贸出口比重争取保持在全省30%左右,利用外资占全省比重40%左右,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占全省比重50%左右,确立在全省开放型经济发展中的领先地位;口岸进出口总额在全国大陆口岸中力争进入前10位,确立在全国对外贸易口岸中的重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