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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关于九台市出租汽车线路有偿使用底价的函

吉林省物价局关于九台市出租汽车线路有偿使用底价的函
(吉省价经函字[2001]15号 2001年6月14日)


九台市政府:
  你政府《关于实行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的请示》收悉。现函复如下:
  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已经到期的550台,此次拍卖期限为一年,拍卖底价为每台3000元。 新增的150台,拍卖期限为三年,拍卖底价为每台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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