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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郁江、邕江、左江、右江流域水质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加强对“四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
  “四江”水质污染属于跨行政区域的污染,涉及面广,防治工作难度大,任务重,是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因此,必须加强对污染防治工作的统一领导。自治区成立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一名领导任组长,有关地市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四江”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沿江各地市也应分别成立相应的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四江”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贯彻执行自治区常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四江”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指示、决定;制定“四江”水质污染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协调和督促各地市县的污染防治工作,研究解决和定期检查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问题,把“四江”污染防治工作真正列入有关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加以落实,分阶段检查验收治理成果。
  流域内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水污染防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具体领导和负责该项工作。
  要把“四江”污染防治工作列入有关地、市、县行政首长环境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建立环保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领导机制,自治区人民政府将结合每年的行政首长目标责任制一起考核。
  五、“四江”整治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一)投资估算与资金来源
  1.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费。除左江流域外,其他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和“四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总体规划尚需编制,所需编制规划经费,郁江、邕江、右江由当地政府财政负责核拨。编制总体所需经费,由自治区财政负责解决。
  2.流域治理投资,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
  (1)工业污染源治理投资。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污染源治理所需资金主要由企业自筹解决,政府有关部门帮助解决一些银行货款和贴息、补助等。
  (2)生活污染源治理投资。主要用于建设城市(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因这部门建设属于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所需投资由当地政府解决。当前,应抓住国家扩大内需,增加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机遇,积极争取国家投资。
  (3)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所需投资由各级政府和相关业主解决。
  3.环境科研和示范工程建设经费。在“四江”水污染防治规划期内,由自治区本级每年在科技三项经费中安排,用于环境科研和示范工程,组织环境课题攻关。
  4.水污染防治监测、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经费,包括监测站用房,监测、监理和宣传教育设施的购置,除国家环保总局已基本落实的投资外,其余经费分别由计划和财政部门负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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