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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郁江、邕江、左江、右江流域水质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4.沿江村镇建设要抓好规划,努力创建一批经济发展、环境优美的生态村(镇)。发展生态农业、大办沼气。
  四、主要措施
  (一)严格控制新污染源
  强化环境监督管理,严把项目审批关,防止新污染产生。加强“四江”流域内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特别是污水排放量大、污染严重的项目要严格控制。要严格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办电[1999]62号文件的规定,南宁市及其上游今后不许新建重污染源企业,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老企业也要限期治理,达标排放。实行污染物总量排放,各城镇新建生活小区必须同时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四江”流域内新建的日排废水100吨以上或日排COD10公斤以上的企业要实行地(市)环保部门预审和自治区环保部门审批制度。
  (二)依法保护“四江”水质
  完善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建设,加强执法监督,依法保护环境。目前地南宁市已制定了“南宁市邕江河段水体污染防治条例”,已经自治区人大审议通过。贵港市、南宁地区、百色地区以及沿江各县市也要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划定必要的水资源保护区 ,严格管理,依法保护“四江”水质。
  (三)依靠科技进步,促进污染治理
  1.由自治区环保继续筛选、引进适合我区实际的实用技术加以推广,以指导企业的治污工作。
  2.组织课题攻关,建立示范工程,促进污染治理。目前比较急需攻关的治理技术,如:糖蜜酒精废液、糖厂洗滤布水、淀粉厂废水,小区生活污水、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节水技术、节能技术等要组织力量,抓紧进行。
  3.要加快环保产业的发展步伐,加快环保治理设备的成套化、系列化、标准化,在制订产业、投资、财政、信贷、价格、税收等政策时,给予适当的政策优惠。
  (四)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环境意识大力宣传治理“四江”水污染,保护流域环境的重要意义,提高各级领导、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护环境的意识。公布流域污染治理行动计划和限期治理,或关停的企业名单,动员各单位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四江”水污染治理与监督,使环境保护成为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
  (五)强化环境监督管理各级环保部门必须切实履行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职能,严格环保执法、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真正起到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作用。加强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以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为主,“四江”流域内地(市)环境监测站配合,建立环境监测网络,增加仪器设备,提高应急能力。自治区要加强对各地市边界水质达标交接监测工作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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