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郁江、邕江、左江、右江流域水质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2.依法限期关停一批污染严重或治理无望的企业。
  (三) 抓好城镇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的处理
  1.抓好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的建设。到2005年,南宁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要求达到60%以上,建成琅东、江南两个污水处理厂。贵港市、桂平市、百色市2005年前要建成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50%以上。
  2.加强临江县城和其他城镇的污水处理, 特别是医院、宾馆、饭店、生活小区的污水一定要采取措施处理,污水处理率力争达到50%以上。
  3.限期清理沿江城市、县城、乡镇所在地河段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水面、岸边的养殖、饮食、娱乐设施。
  (四) 限期关闭南宁市凌铁水厂
  南宁市凌铁水厂处于城市下游,取水口上、下游以及对岸均有排污口,水质中大肠菌群、高锰酸盐、非离子氨等指标严重超标,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为了首府南宁市人民的饮水安全, 2001年底前必须关闭凌铁水厂。
  (五) 加强沿江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为防止水土流失及面源污染对水质的影响,涵养水份,必须加强流域内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
  1.加大“四江”流域内特殊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力度。对江河源头分布的岑王老山、黄连山、那佐、澄碧河、大王岭、德孚、农信、地州、弄化、古龙山、花贡、达洪江、百东河、十万大山、春秀、弄岗、青龙山、西大明山、下雷、大明山等20大片水源林,已建立了自然保护区,要加大建设、管理力度。对大王岭沼泽地区、 澄碧河水库、西津水库等重要湿地要抓紧建立特殊功能保护区。
  2.加强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划定天然林保护范围,制定天然林保护利用规划。严禁对天然林、水源林、防护林采伐。要加快流域内绿色工程建设步伐,用3-5年时间,完成沿江河两岸各宽2公里,公路、铁路两旁各宽1公里以及城镇、村(屯)、车站、养护站、港口、码头周围100米范围内宜林地的造林绿化任务。25度以上的坡耕地要切实退耕还林。实施广西珠江流域防护林体系工程建设,加强“四江”流域内水源涵养林、水库防护林、水土保持林、江河护岸林、岩溶地区生态防护林、农田防护林等工程建设。
  3.坚持不懈地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防止水土流失。要加强工矿、交通、水电等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防止和控制新的水土流失。各种生产过程破坏的土地,必须限期治理恢复。矿业开发中造成的生态破坏,必须限期进行生态重建或复垦。排弃的表土、尾矿、废渣,必须按水土保持和污染防治的要求进行处置。关闭的矿山、坑口,必须及时进行治理,搞好植被恢复和综合利用。积极开展农药、化肥、农用地膜、禽畜粪便和水产养殖等污染防治工作,采取措施控制面源污染。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