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至1999年枯水期间,广西“四江”水质污染程度之严重、持续时间之长、影响面之大、造成经济损失之多,是我区有史以来第一次。主要原因有:一是气候异常,我区降雨量比常年同期减少一半以上,西江流域出现了百年以来的最低水位,河流对污染物的自净能力随之骤降。二是枯水期间,正是我区众多糖厂、酒精厂、淀粉厂等重污染型企业进入生产季节,大量废水排入江河形成流域性水质污染。三是沿江各城市(镇)所有生活污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排江河,致使江河水质恶化。四是部分企业领导环境意识淡薄,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甚至偷排污染物。五是沿岸及其上游植被破坏,涵养水源 能力降低,水土流失严重。六是一些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监督管理不力,置下游污染不顾,放任所属地区的污染物排放。
二、“四江”水污染防治目标
到2005年,以桂平县城为界,桂平县城以上,“四江”水质各项指标不低于国家GHZB1――1999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水质要求,其中水源保护区或特定功能区应符合相应规定的水质要求,要确保“四江”不出现较大水质污染事故。流域内各城市(镇)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在“十五”期间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要求。流域生态系统转向良性循环、经济走向可持续发展道路。
三、“四江”流域综合整治工作计划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四江”流域整治工作必须根据我区的情况和经济实力,分期、分阶段进行,具体工作安排是:
(一) 编制“四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总体规划
要抓紧规划的编制工作,编制好"四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规划是做好“四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的关键。规划编制必须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并具操作性。
1.规划期。近期到2005年,中期到2010年。以2000年为规划基准年。
2.“四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总体规划由自治区计委和自治区环保局牵头,其他有关厅局参与编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总体规划编制与审批工作要求在2001年底前完成。
3.沿江各有关地市应在自治区总体规划批准实施后一个月内制定本地市实施工作方案,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
(二) 继续整治老污染源、巩固“一控双达标”成果,实现污染企业全面达标排放
1.进一步加强工业污染防治,逐步实现污染企业的全面达标排放。沿江所有工业企业(含乡镇企业、个体企业)都要根据“四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总体规划的要求,在2001年12月底前制定本企业深化工业污染防治方案,实现本企业的全面稳定达标排放。